2019年11月16 - 17日北大国际法学院举办的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
2019年11月16 - 17日北大国际法学院举办的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
在司法审判和历史研究领域,对事实的判定始终是个焦点问题。本次国际会议集结了众多知名专家,共同对这一话题进行深入交流。各学科在看法上的差异和共性,成为了会议的一大特色,也激发了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兴趣。比如,在法学里,证据是用来重建某个具体事件的,法官还需做出裁决。不同学科在运用证据和认定事实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在南宋,法官断案必须依据那时的实际情况、证据和法律规定。
在司法审判和历史研究领域,对事实的判定始终是个焦点问题。本次国际会议集结了众多知名专家,共同对这一话题进行深入交流。各学科在看法上的差异和共性,成为了会议的一大特色,也激发了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兴趣。
法学与历史学事实认定的差异
法学与历史学在事实判断上有很多不同点。比如,在法学里,证据是用来重建某个具体事件的,法官还需做出裁决。尽管法学和历史学都遇到证据问题,但它们在研究目标、时间范围和最终结论上有着显著的不同。这些差异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不同学科对同一事件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描述角度,这也反映了它们在证据确认和应用上的不同。
不同学科在运用证据和认定事实方面存在根本差异。法学领域与直接的社会影响和公正判决紧密相关,而历史学则更侧重于从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解读。因此,学者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需要深刻理解并明确这种差异。
证据背后的文化内涵
张旭鹏教授指出,历史学家不能仅限于证据,还需深入探寻其背后的文化意义。在众多历史研究中,单纯依赖证据是不充分的。以研究古代文化遗址为例,仅凭出土的文物等证据是有限的。我们还需深入挖掘这些文物背后的文化象征,比如出土的青铜鼎,它可能揭示了当时的祭祀文化。
遇到单一证据或非传统证据时,情况亦然。这些孤证或许能揭开历史真相的面纱,历史学家需巧妙运用,深入挖掘其背后的种种联系,从看似无用的证据中探寻重构历史事实的途径。
从证言中形成事实
哈佛大学美国副研究员研究了如何从陈述中构建可靠的事实。在法律诉讼中,陈述是关键证据之一。比如在不少刑事案件审理中,证人的陈述可能左右案件的判决。至于历史学者研究历史,尽管这类证据不多,但历史人物的回忆录等也类似于陈述,需仔细挑选辨别,以便从中提炼出精确的历史真相。
法学工作者和历史学者都需要具备分析证言的能力。在司法工作中,他们需依照法律程序评估证言的可靠性和合法性。而在历史研究领域,他们需从纷繁的文字资料中整理出可信的历史事件全貌。
历史学视角下的证据与事实
赵磊教授主持的这个单元,主要探讨了这一议题。在历史和法学领域,两者都重视对现实的表现进行探究。但法律事实往往直接显现其后果,而历史事实则更多地以间接方式对社会产生影响。例如,法律判决某人犯罪,会直接对其社会地位造成改变;而历史事件的影响,往往是逐渐渗透到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
这种差异在操作上也有所体现。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而历史研究在搜集证据和判断事实时,则显得更为灵活。这主要是因为历史研究的结果不像法律那样,会有直接且严重的后果风险。
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事实认定标准
王瑞剑博士受陈瑞华教授之托进行了讲解。他指出,各类证据在处理历史不公案件中的司法判决中扮演关键角色。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记忆和历史背景至关重要。比如,在处理旧冤案时,当时的记忆和社会历史背景对重新判决有显著影响。此外,他还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历史学家可以作为证人出现,这或许能为案件带来新的视角,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考虑外部因素至关重要。社会不断进步,对于多年前发生的案件,需结合当时的特殊记忆和历史背景,全面评估新的事实认定标准。
南宋法官断案中的事实证据研究
陈景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研究南宋法官断案的话题。他引用了大量中国法制史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在南宋,法官断案必须依据那时的实际情况、证据和法律规定。比如,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土地纠纷的契约等是关键证据。法官会根据当时的户籍制度等规定,结合民众的陈述等事实,来做出判决。
研究古代法官判案的历史案例,对当今司法和学术研究均有裨益。司法领域可借鉴其平衡运用证据的优良做法,而学术研究则能从中领悟到如何从古籍中探寻古人对待事实判断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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